首页 期刊 理论探索 “案例造法”的限度——基于“贾国宇案”的分析 【正文】

“案例造法”的限度——基于“贾国宇案”的分析

作者:葛先园 苏州大学 江苏苏州215006 安庆师范学院 安徽安庆246133
司法克制   司法能动  

摘要:"贾国宇案"由于法院较好地把握了"案例造法"的限度,因而产生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应。"案例造法"应把握好的限度是:法官自己要信仰法律,并且通过裁判提升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以填补法律漏洞为限,并且要维护法律的安定性;只在民事法律领域内"造法",并且要顺应现代法律的发展趋势。随着各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网络公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案例造法"将有利于形成案例竞争的市场,而案例竞争的结果必然是,更加明晰地发现成文法律的成就和瑕疵,进而为将来的立法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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