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理解的艺术 为人文科学研究寻求普遍适用性方法的努力,开始于德国浪漫主义诠释学大师施莱尔马赫,他把诠释学定义为"理解的艺术"[1].艺术既是一种合规则的智慧,又是一种超越规则束缚的创造活动.也就是说,诠释学是既具有规则的普遍性又具有规则的批判性的学科,是包含一定的个性创造因素的一般方法论.但普遍性是施氏首先强调的东西,他认为,在人类的文化交往中,误解是随处可见的,误解的常规性是理解问题的普遍性的根据.因为误解经常存在,所以才有必要建立一门消除误解、增进理解的一般诠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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