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廉政瞭望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该如何定性 【正文】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该如何定性

作者:瞿清华
揭发检举   村党支部   谈话内容   日常开支   违纪行为  

摘要:基本案情 刘某,党员,某县级市下属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10月,刘某将该市民政局下拨给其所在村村民李某的洪灾救助资金1800元取出,将其中1300元据为己有,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16年1月,刘某得知纪委调查组找李某了解情况后,遂多次电话联系李某,了解纪委调查组谈话内容,阻止李某向调查组揭发其侵吞洪灾救助资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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