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论微信聊天记录在民事证据领域的运用 【正文】

论微信聊天记录在民事证据领域的运用

作者:李幸幸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河南郑州451191
微信聊天记录   电子数据   审查判断   完善建议  

摘要:微信聊天记录作为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证据种类--电子数据的一种,在帮助当事人取证、查清案件事实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数据形式,其在实际的运用与审查判断过程中面临诸多的法律难题与困惑。因此,有必要以微信聊天记录在民事证据领域的运用为研究视角,重点分析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属性、审查判断、现行规定及司法运行,并且以现存问题为导向,通过完善立法、修改证据规则、建立合作机制等方式寻找相应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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