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领导科学 按照权责对等原则界定县(市)委书记用人权 【正文】

按照权责对等原则界定县(市)委书记用人权

作者:刘文兵 中共山东淄博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
用人权   权责对等原则   书记   定县   干部队伍建设  

摘要:县(市)委书记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骨干力量,是党在当地执政团队的带头人。选准用好干部,是县(市)委书记的重要职责;行使一定的用人权,是县(市)委书记应该拥有的基本权力之一。界定县(市)委书记的用人权力,保证县(市)委书记正确行使用人权力,不仅关系到一个县(市)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一个县(市)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影响到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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