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科技与出版 论报刊社专有出版权的取得——兼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正文】

论报刊社专有出版权的取得——兼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作者:张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郑州450046
报刊社   专有出版权   著作权法  

摘要:报刊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具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有鉴于此,《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顺应报刊社的现实需要,明确规定报刊社能够享有专有出版权,实为立法上的重大进步。现实操作中,作者的投稿方式主要表现为“勾选式”与“签订式”,但是报刊社取得专有出版权,应当与作者签订专有出版权许可合同。专有出版权许可合同与版权转让协议的关系、专有出版权许可合同的形式与效力问题皆需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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