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的破坏给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空间带来了毁灭性的伤害。保护环境不仅仅是政府,而且是每个社会成员所关心的事情。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却对提起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不仅不利于环境的保护,而且会挫伤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扩大诉讼主体,特别是放宽起诉主体的资格,本文试对该问题作一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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