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其中第八章规定了一个原来我国没有的广义的破产所包含的程序即破产重整程序。困境企业并不是一定要选择清算退出市场,我们可以依法律对其进行一系列的重整再建工作,病马理论说是“治病救马”而不是“杀马分肉”。本文从破产法立法理念的转变入手,阐述了重整制度的概念和产生的背景,并重点讨论了破产重整制度所产生的理论根据,即营运价值论、利益与共论和社会政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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