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否则要约无效,合同不能成立。但是要约的确定性以及其所必须具体的要素在国内法和国际规则中有不同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些差异。本文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合同法》、《美国统一商法典》及《欧洲合同法原则》的比较研究.提出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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