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经营管理者 诬告雇员偷吃构成侵权 【正文】

诬告雇员偷吃构成侵权

作者:程成; 李玉
侵权   雇员   诬告   服务员   海鲜  

摘要:彭某、杨某系一家海鲜城招聘的服务员。某日晚,顾客走后,彭某随手拿客人吃剩的青菜拆看,杨某顺手撤下客人用完的茶壶。不料,海鲜城当晚分别对她们进行“盘查”,硬要她们承认偷吃客人吃剩的食品。此后还在大会上点名批评她们违规偷吃,并张贴了“白榜”,认定两人偷吃,决定各罚款200元。两人为此常受到其他服务员冷眼、鄙视、取笑。请问:海鲜城是否侵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