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苏价规[2018]8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为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培训对象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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