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救护收费管理的通知 【正文】

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救护收费管理的通知

作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   医疗急救   医疗救护   收费管理   计费方法  

摘要:<正>苏价医[2014]35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价局(发改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多方面反映的意见,为维护医疗救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在专题调研基础上,现就规范救护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救护车费计费方法1.符合《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规定,属急救范围地段内(指省辖市地域范围内)的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收费最高价格为4元/公里(单程计费),不得区分普通型、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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