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通知 【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通知

管理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   外派劳务   移交公安机关   电子邮箱  

摘要:<正>苏政办发[2013]33号2013年3月13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公布施行。我省是对外劳务合作大省,贯彻实施好《条例》,进一步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对于我省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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