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 省级期刊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杂志简介:《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57年创刊,国内刊号为32-1804/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半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主管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际刊号:2096-7098
国内刊号:32-1804/D
创刊时间:1957
所属类别:政治类
发行周期:半月刊
发行地区:江苏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2
总发文量:2731
总被引量:224
H指数:3
  •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刊期:2011年第30期

    <正>苏政发[2011]149号2011年10月28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其建设和利用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及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为加快推进我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新

  • 省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

    刊期:2011年第30期

    <正>苏政发[2011]153号2011年11月2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解决当前融资难、税费负担偏重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

    刊期:2011年第30期

    <正>苏办发[2011]46号2011年10月26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刊期:2011年第30期

    <正>苏办发[2011]47号2011年10月26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刊期:2011年第30期

    <正>苏政办发[2011]149号2011年10月19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省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兑现后期扶持政策,持续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1年54项重点工作前三季度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刊期:2011年第30期

    <正>苏政办发[2011]150号2011年10月18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最近,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省政府2011年54项重点工作前三季度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省政府2011年54项重点工作前三季度进展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总结前阶段工作,认真对照检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紧紧围绕省...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

    刊期:2011年第30期

    <正>苏政办发[2011]153号2011年10月28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刊期:2011年第30期

    <正>苏政办发[2011]154号2011年10月28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刊期:2011年第30期

    <正>苏价规[2011]8号2011年10月21日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水务局:为提高政府制定城镇污水处理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