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广电局   资金使用管理   联合办公室   管理协调   项目预算  

摘要:<正>苏财规[2011]7号2011年3月23日各市、县财政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为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省政府设立了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提高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水平,我们对《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教[2008]192号)进行了修订,已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