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实施办法   省农机局   道路交通事故   基金管理人   交通事故责任  

摘要:<正>苏政办发[2011]17号2011年2月2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省公安厅、省金融办、省卫生厅、省农机局制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省公安厅省金融办省卫生厅省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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