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合作协议》的通知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合作协议》的通知

医疗保险   地区经济   服务合作   人力资源   异地就医  

摘要:<正>苏人社(L)[2009]108号2009年11月19日各市(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合作协议》已经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