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 省级期刊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杂志简介:《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57年创刊,国内刊号为32-1804/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半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主管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际刊号:2096-7098
国内刊号:32-1804/D
创刊时间:1957
所属类别:政治类
发行周期:半月刊
发行地区:江苏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2
总发文量:2731
总被引量:224
H指数:3
  • 重大政务活动

    刊期:2009年第17期

    <正>2009年9月3日,第五届中国(南京)国际软件产品博览会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隆重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发来贺信。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省委书记梁保华共同启动开幕按钮。张梅颖和省长罗志军在开幕式上致辞。(于先云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

    刊期:2009年第17期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已于2009年8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自之日起生效。省长罗志军二○○九年九月二日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刊期:2009年第17期

    <正>苏政办发[2009]103号2009年8月31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刊期:2009年第17期

    <正>苏政办发[2009]104号2009年9月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制订的《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公证执业秩序严格执行公证受理程序规定的意见

    刊期:2009年第17期

    <正>苏司通[2009]88号2009年7月13日各市司法局:近几年来,我省个别地区的一些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过程中,迁就当地部分从事涉外劳务、留学、婚姻、收养、旅游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的需求,违反有关公证委托

  •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刊期:2009年第17期

    <正>苏水规[2009]2号2009年7月30日各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我厅。

  •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刊期:2009年第17期

    <正>苏科规[2009]1号2009年7月31日各市、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完善江苏省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管理,鼓励和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参照《部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刊期:2009年第17期

    <正>苏食药监注[2009]187号2009年8月27日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加强全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范药品研制与注册申报秩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8]255号),结合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苏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刊期:2009年第17期

    <正>苏价费[2009]278号2009年8月28日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农民和社会负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就业再就业工程,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