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 【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

教育现代化建设   教育强省   教育整体   在园   中共江苏省委  

摘要:<正>苏政办发[2007]59号2007年5月2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省教育厅二○○七年五月)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要求,到2010年,全省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要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此,特制定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一、学前教育毛人园率(在园人数与4—6岁年龄组人口数之比)达90%以上。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三、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四、19周岁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19周岁人口进入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比例)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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