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民办高校办学   公益性原则   办学行为   教学管理   法人财产权  

摘要:<正>苏政办发[2007]25号2007年3月20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省民办高校迅速发展,对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适用人才,以及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有些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权不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民办高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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