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省物价局 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通知 【正文】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省物价局 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通知

支付标准   服务设施   医疗服务项目   劳社部   诊疗项目  

摘要:<正>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为保障参保职工基本医疗和适应医疗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规范和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和苏劳医[1999]17号文件的要求,按照《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标准,制定《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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