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环保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 【正文】

省环保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   国内外资本   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条例   水污染防治  

摘要:<正> 苏北地区各有关市、县(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经委):为更好地推进苏北工业化进程,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苏发[2003]7号)的要求,现就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对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当前,国内外资本和产业正在向苏北加快转移,苏北地区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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