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正文】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行政监督   经贸厅   暂行规定   招标投标   招投标活动  

摘要:<正> 省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经贸委、外经贸厅、财政厅、监察厅: 为了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协调,有效解决招投标行政监督过程中以及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建立起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司其职、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的有关要求,省发改委于2005年2月24日召集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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