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4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正文】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4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退休人员   养老金水平   城镇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   劳社部  

摘要:<正>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4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04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对象: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在2004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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