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   直属单位   专项资金使用   省国民经济  

摘要:<正> 苏政办发[2004]86号 2004年9月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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