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收费站点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收费站点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收费站点   机动车辆   收费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   计重收费  

摘要:<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治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工作。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已经结束,并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设置公路收费站点的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减轻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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