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刊讯】据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总局网站近日公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情节严重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早在2014年6月1日,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对医疗器械召回提出新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原《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形成《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据悉.该《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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