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河南“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的警示 【正文】

河南“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的警示

作者:史炳军 江苏警官学院
一审判决   寻衅滋事罪   情节恶劣   证据确实   河南省洛阳市  

摘要:2018年12月,标题为“男子反削20年前班主任”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随后,视频中被打的张老师向河南栾川警方报案,栾川警方经过立案调查,在浙江杭州铁路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常仁尧抓获归案。经审查,常仁尧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在公共场所拦截、辱骂、殴打张某某,并安排他人同步录制视频,引发部分群众围观。后常仁尧又将殴打张某某的视频传播给他人,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及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了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6月12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19年7月10日上午,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常仁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后者当庭表示上诉。8月19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二审宣判,在二审裁定中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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