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该意见稿对对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股东资质、业务范围、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该意见稿同时明确,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失信企业等四类企业不得实施债转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相关文章
影响因子:0.66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