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今日教育 “爱”与“律”何以共生 【正文】

“爱”与“律”何以共生

作者:薛茂红 江苏省兴化市唐刘学校
共生   教育实践   法律意义   教育范畴   学生成长  

摘要:在教育实践中,不同的老师,往往有不同的策略。首先要分清的是,这里的“法”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法纪、法规,而是教育范畴内的校规、班规等。由于班级的各不相同,有的适合“情”为先,有的却适合“法”为先。在面对学生成长的问题时,有两点必须明确:法与情可优先考虑其一,但法不可总是凌驾于情之上,情亦不可总是凌驾于法之上;教育中的法与情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教育好学生。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