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金融法苑 授权董事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以煤矿矿难为例 【正文】

授权董事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以煤矿矿难为例

作者:王亮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特别重大事故   特大恶性事故   死亡事故   我国煤炭行业   股东财富最大化  

摘要:<正> 一、现实与问题(一)矿难,阴霾难廓如"2003年,国有煤矿平均每天发生3起死亡事故,每6天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每24天发生一起特大事故,每季度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有些企业连续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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