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为代表的离岸金融中心以其独有的经济组织形式吸引、周转了全球大量资金,该地区的金融交易也因此倍受各国政府和主要国际金融组织的关注,其新兴的金融工具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争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控股公司(以下称:离岸公司)向我国境内投资、融资的现象日益增多,并且其中许多案例超出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规范的范畴。法律的真空令有关部门的监管无据可循,进而引发了实务中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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