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13期
济发[2018]23号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作者: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刊期:2018年第13期
济厅字[2018]30号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济南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作者:济南市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13期
济政发[2018]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确定调整我市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现将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公布如下:一、城区基准地价调整范围:东起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东边界.
作者:济南市人民政府 刊期:2018年第13期
济政字[2018]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济南市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6月27日济南市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行动计划为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引领区域性物流中心实现高位突破,提升区域性物流中心的容纳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作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刊期:2018年第13期
济政办发[2018]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南部山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6月27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实现南部山区生态文明建设与脱...
作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刊期:2018年第13期
济政办发[201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科学落实《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召开专家评估论证会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对《〈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正。
作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刊期:2018年第13期
济政办字[2018]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新修订的《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济南市位于山东省中部,南依泰山,北跨黄河,地处鲁中南山地与鲁西北冲击平原的交接带,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金融中心及重要交通枢纽,也是国家防总明确的全国三十一个重点防洪城市之一。
作者: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刊期:2018年第13期
济水发[2018]114号各县(区)水务局、经信局、物价局、市政局(排水中心)、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生态保护局: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
刊期:2018年第13期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由济南市人民政府主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并编辑出版的政府出版物,是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系统、准确地刊载:上级有关文件,济南市地方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经法制机构合法审查的部门规范文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济南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