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

作者: 济南市人民政府
黄标车   大气环境质量   绕城高速公路   排气污染   人民群众  

摘要:<正>济政发[201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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