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经济与社会发展 地球法理的源流、要义及其实践 【正文】

地球法理的源流、要义及其实践

作者:杨学科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地球法理   荒野法   地球中心主义   自然权利   生态文明  

摘要:地球法理是以地球为中心重新思考法律和环境治理的新兴理论。在'生态临界点''人类理性的疯狂''人类法律的荒谬''生态思想的启蒙'等因素影响下,经由托马斯·贝里、科马克·卡利南理论建构形成了伟大法理、地球法理、荒野法一体的地球法理理论,其基本主张是地球中心主义、自然权利、恢复性司法。地球法理思想激发了以维护整个地球的福祉为宗旨的越来越多的地球运动和组织勃兴,其理论和实践意义日益凸显,值得大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中国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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