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金桥 外来人员因小区健身器材受伤,谁负责? 【正文】

外来人员因小区健身器材受伤,谁负责?

作者:周长鹏 不详
健身器材   外来人员   受伤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  

摘要:2018年10月19日,3岁的英国人露西随母亲到某市南大院小区,露西一家并非该小区业主。露西在其母亲聊天时独自使用已坏多日的腹背锻炼器,导致左手中指被设备夹伤。当日至该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治疗,因伤情严重,前后住院及恢复期间花费共计11445元。据悉,南大院小区为光鼎公司开发建设,2014年11月20日,光鼎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开源公司签订了《南大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5年12月29日,光鼎公司和开源公司签订《南大院小区与物业公司物品移交清单》,移交时所有的设备完好无损。开源公司从2016年元月份起承担小区全部物业管理工作。那么,对于露西的受伤,光鼎公司和开源公司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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