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经济视野 8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付物业费 【正文】

8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付物业费

作者:黄鹏(文) 不详
业主委员会   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   最高人民法院   正当理由  

摘要:导读: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主要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基于“正当理由”业主可拒交物业费,因此何为“正当理由”以及“正当理由”的判断标准,成为司法实践中解决物业费纠纷的关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