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5年,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意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收费公路对载货类车辆试行计重收费提出指导意见.笔者近期在绿通调研中研读该《指导意见》,对其中一条文“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提出质疑,认为该条文客观上似在鼓励车辆“非正常装载”.超限违规车辆本该治理,却享受着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待遇.笔者认为该条文是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根治不绝的根本原因,不利于公众遵纪守法意识的树立和法治观念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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