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江淮法治 符合条件 不予起诉 【正文】

符合条件 不予起诉

作者:马云 不详
附条件不起诉   审查起诉   抢劫罪   检察院   检察官  

摘要:近日,泾县检察院未检小组干警向一名涉嫌抢劫罪的未成年人小叶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15岁的小叶与另外4人殴打一名未成年人,并伙同他人抢走了被害人的手机。公安机关以小叶涉嫌抢劫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泾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对小叶进行了讯问,讯问过程中,小叶哽咽着问检察官:“阿姨,我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还能继续上学吗?我还想考大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