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明确了信访听证的概念,将之与一般听证、信访调解、行政复议和法院诉讼等进行比较。对信访听证具有可以保护公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有助于信息的沟通及纠纷化解的作用作了说明,并就其适用范围、适用标准的认定作了阐述。通过明确信访听证既不同于立法性听证,也不同于执法性听证,而是介乎两者之间或者是融合两种听证的性质,和信访听证是对政府权力监督的重要方法的表述,进一步确定信访听证的效力和信访听证程序的意义,并特别针对地方信访听证的实践和完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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