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重贪犯的终身囹圄——对《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第4款的解读 【正文】

重贪犯的终身囹圄——对《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第4款的解读

作者:李颖 武汉大学法学院
终身监禁   贪污贿赂罪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对于特别重大贪污贿赂罪增设了判处同时宣告终身监禁的制度。我国新增的终身监禁和国外绝对终身刑相似,但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一项量刑制度。终身监禁的适用目的在于减少死刑在贪污贿赂罪上的适用,并通过加重生刑的方式填补死刑和死缓之间的格差。对终身监禁的适用应进行严格解释,尽量减少其消极作用。从刑法完善的角度看,我国有必要设置最低期限的相对终身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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