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河西学院学报 “末位淘汰制”下不能胜任解雇的适用逻辑 【正文】

“末位淘汰制”下不能胜任解雇的适用逻辑

作者:亓玉霞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100081
末位淘汰制   不能胜任解雇   不能胜任   培训调岗  

摘要:“末位淘汰制”因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等方面的优势作用,而被各大企业广泛采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8号的公布,确立了“末位淘汰制”不能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准则。但在劳动法的视域下,“末位淘汰制”与不能胜任解雇之间具有一定的契合性,末位淘汰仍然具有合法适用的可能。对于处于绩效考核等级末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确定其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并经过培训或调岗等法定程序后,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