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虽然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国有独资公司制度都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是,在现阶段和较长时间以及特定领域内,国有独资公司仍然有存在的必要.在国有独资公司这一制度框架内,不存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最优选择,只能求得公司治理相对独立的次优选择.笔者旨在通过对其现行治理结构的分析,提出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的立法建议.应明确规定滥用权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法律责任,以便对有关机构或部门国家行使股东权进行有力约束;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应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同时继续大力推行职工董事制度,另外还应明确董事会的定位和功能;国有独资公司应设监事会,并完善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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