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湖南农业 村民对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异议如何处理 【正文】

村民对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异议如何处理

作者: 湖南省农村土地确权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村民   集体经济组织   合同效力  

摘要:某村农户将承包地租赁给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或单位,其流转合同效力如何?如果本村其他村民有意见,该如何处理?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一是参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等原则。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