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湖南农业 实物与宣传不符,卖方担责吗? 【正文】

实物与宣传不符,卖方担责吗?

作者:张勇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13000
黄化曲叶病毒   购买合同   工作人员   多种病害   种苗  

摘要:【案例】某种苗公司工作人员来到汤军(化名)所在的村,发放了很多宣传彩页。彩页称其公司的番茄种苗是在农科院的专家指导下培育的:产量高、品质优。其中特别提到该种苗“具有抗黄化曲叶病毒和叶斑病等多种病害性能和特点”。汤军和其他农民遂与种苗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虽然合同中没有宣传彩页中关于抗黄化曲叶病毒等内容,但农民们没有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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