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湖南农业 严禁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 【正文】

严禁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

作者:潘新初
农机购置补贴   收费行为   农机生产企业   农业部办公厅   主动服务  

摘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10]3号)规定:一是严禁向农民收费。要做到自觉行动、主动服务,严禁以农机购置补贴名义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切实让农民得到全部实惠。二是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为减轻企业负担。在补贴机具选型中严禁向企业收取参选费等各种形式费用。各级农机部门不得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之机向企业收取推广费、服务费等非国家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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