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湖南农业 射杀鬣羚和黑熊5名罪犯被判刑 【正文】

射杀鬣羚和黑熊5名罪犯被判刑

作者:周传美; 蒋湘兵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410001
黑熊   鬣羚   部级自然保护区   濒危野生动物   罪犯  

摘要: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团伙犯罪案作出了一审判决,2005年5月11日发生法律效力。在部级自然保护区内射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黑熊各1只的被告人唐汇兵、于祖均、包仁元、刘宗善、叶永红,均被认定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6个月,缓刑4年~2年,并处罚金1万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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