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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依据最高标准,实现全域禁燃

作者:江镕(文); 肖欢欢(文) 不详
中山市   标准   高污染燃料   环境保护局   全域  

摘要:2018年中,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禁燃区的划定、禁燃区的管理措施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据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杜敏介绍,此次《通告》最大的亮点有两个,一是将禁燃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域,中山成为全省首批启动全市域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的地级市;二是除燃煤热电联产火力发电企业机组外,全市均执行原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3月27日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管控燃料要求,这也是国内目前对禁燃燃料管控实行的最高标准。市里高度重视,反复论证调研其实早在2013年3月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就曾率先一步了《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在其中将火炬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南朗镇、沙溪镇、大涌镇、港口镇列为禁燃区,并在这些区域内实施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及烟气治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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