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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环境保护   广东省   图说   区域污染   行政区域  

摘要:新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为帮助广大企业与社会公众更准确、更深入地理解该条例,本刊推出"图说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专题,对有关条文进行权威解读。专题内容已结集出版,7元/本,有需要的单位请与省环保宣教中心吴小姐联系,电话020-83542327。款到即寄发票。三类行为上级可直接查处第十五条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本行政区域内下列本应当由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处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一)造成本行政区域重大污染的:(二)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三)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造成重大污染或者跨行政区域污染的行为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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