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乐论》与《声无哀乐论》同为魏晋时期的论乐著作,但二者有着明显的差别。阮籍论乐是站在儒家的角度,为道德礼乐的存在而辩护,目的在于调和“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嵇康却是“越名教而任自然”,反对儒家的礼乐观。因此,他们在对音乐的自然观、音乐中的“和”、对郑声的看法以及乐的社会功能的观点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从音乐的角度看,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一个是以论“乐”为中心,一个则以“声”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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